关于调整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2025中国—东盟专业赛参赛条件的公告
2025-10-09 来源: 收藏文本
为保障赛事规模与质量,推动更多已具备东盟合作基础的优质项目参与赛事,现对2025中国—东盟专业赛原公告中的参赛条件进行调整,具体如下:
序号 |
标题 |
原条件 |
调整后条件 |
1 |
(一)报名条件 |
3. 与东盟国家有合作项目的中资企业:中国企业与东盟国家企业、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有合作的项目,报名时须提供相关合作证明,并以中国企业为报名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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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与东盟国家有合作项目、或产品销往东盟国家、或业务场景覆盖东盟国家的中资企业:此类中资企业须以中国企业为报名主体;报名时需根据自身符合的条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—— 有合作项目的,提供与东盟国家企业、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的合作证明;产品销往东盟或业务场景覆盖东盟的,提供对应佐证材料(如产品销售凭证、场景落地说明等) |
2 |
(一)报名条件 |
/ |
4.在东盟国家设有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中资企业:此类企业可以中资企业身份报名,并以其在东盟国家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名义参赛;报名时需上传 “中资企业与该分支机构 / 分公司” 的关联性证明材料。 |
3 |
(二)参赛条件 |
(4)每个企业参赛队伍核心成员(如创始人、CEO、技术总监等)不少于3人(含3人),原则上不多于5人。核心成员中,东盟国家籍成员不少于1人 |
(4)每个企业参赛队伍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(含3人)、原则上不多于5人;鼓励核心团队有东盟国家籍成员的项目的项目参与。 |
特此公告。
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2025中国—东盟专业赛组委会
2025年9月30日